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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管理
tvb2058 | 2008-07-15 09:19:35    阅读:2209   发布文章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中国各类无线电台的数量每年以25%以上的速度飞速发展,空中信道十分拥挤,无线电频率日趋紧张,为了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有限的频谱资源,避免电台之间的电磁波干扰,保证各类无线电台的正常工作,打击非法电台,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进一步加强各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越来越显得特别重要。国家1991年统一了全国的无线电台执照和11种无线电台技术资料表格。为科学管理正逐步完善了各项技术基础建设工作。

  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的用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是唯一合法使用电台的凭证,受法律保护。否则,属非法电台,必须取缔。无线电台(站)的管理权限,与设台审批权限相一致,分为国家与省(区、市)两级管理。

  无线电执照的种类和核发范围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统一设计的新版(2000版)无线电台执照分为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A照,单页式;B照、小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C照,单页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电台执照》(D照,单页式);

  新版无线电台执照除执照名称、序号、花边、底纹、发证机关公章和执照背面的年检验证记录由印刷厂印制外,其它内容全部由计算机打印。(附电台执照样张)

  各种无线电台执照的核发由国家、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派出机构,根据规定的无线电台(站)审批权限核发,或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部门核发。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是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委托办理、核发无线电执照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单页式)的核发、换发范围适用于除航空器电台和船舶电台以外的各类无线电台。主要包括:空间电台、广播电台、陆地移动电台、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雷达站、地球站、微波站等无线电台(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小本式)的核发、换发范围适用于各种车载台、便携台、对讲机等各类陆地移动台(小本执照为随移动台使用的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电台执照》(单页式)的核发、换发范围,适用于国际、国内航行的各种航空器电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单页式)的核发、换发范围适用于国际、国内航行的各种船舶电台。

  电台执照的使用期限一般为三年。三年后需换发无线电台执照。

  新设无线电台(站、网)的验收
  为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合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干扰,用户设置的固定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经"中心"相关处组织现场验收合格,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后方能正式启用。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检查设台频率批准文件和试运行报告。 听取设台单位对设备试运行情况,主要参数试运行结果,及台站是否符合组网设计要求等情况的汇报。 核定设台地址,经纬度、通信方式、通信业务、通信对象、通信方位。 检查天线程式、天线架设高度、天线辐射方式、辐射角度、仰(俯)角等。 核对设备数量、设备型号、核准证号、核准代码、生产厂商、设备出厂号等。 检查台站的使用频率、发射功率、占用带宽、杂波辐射、频率稳定度、边界场强等。 检查台站环境,包括电磁环境和地物环境。 根据需要抽测系统指标,单机参数及场强分布等。 检查值机、维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及各项必要的规章制度。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填写验收报告。
领取无线电台执照的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合法使用手续,领取电台执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具有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网络(台、站)设计文书后,并已取得无线电管理局的频率指配通知书。 所选(使)用的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具有核准证号、核准代码。 经过电磁兼容分析,符合设台条件,并具有电磁环境测试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电磁环境测试书面报告。 已经通过频谱工程处进行频谱电磁环境分析并出具的干扰分析报告,获得频率使用正式文件。 使用人员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制定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措施。 具备按时缴纳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等费的能力。
  经组织有关处室检测验收合格。 收取当年频率占用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按照涉外的有关规定,本着对等的原则,颁发涉外无线电台执照。
无线电台的日常管理
  无线电台(站)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已建合法电台的正常运行。为加强台(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心"专门设立了台网管理处(北京监测站),主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在京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用户遵守无线电法规的情况。核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工作,使首都地区保持一个良好的电磁环境。具体内容有: 监督检查用户是否遵守国家的无线电法规和各项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方针政策; 监督检查已设无线电台(站)、网络是否按照核定的频率、功率、地址、设备等开展工作; 监督、检查用户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已设无线电台(站)的使用情况; 组织、检查新设无线电台站的技术指标是否与申报、审批的数据相符的验收工作; 核发各类新设无线电台(站)执照及涉外无线电台执照,审核、换发各类已设台站的到期电台执照; 查出非法、违章无线电台(站)。协调、解决合法电台用户之间的频率干扰纠纷等问题;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检查、收缴用户当年的频率占用费; 及时发现、了解、解答、反映电台用户的问题及建议;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负责无线电台(站)的年检、管理技术人员评比和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各部委无线电管理机构台网管理经验交流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无线电管理局及中心布置的重大工作任务在各部委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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